内规建建管[2009]15号
关于立即开展对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
质量监管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30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对全市进入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材产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该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省厅要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在检查中应重点检查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复检报告和实物质量,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检测。
三、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8年第3季度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函》(川质监函[2009]16号)通报的情况,加强对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质量的检查,对列入不合格名单的企业生产、销售、租赁的脚手架、扣件和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四、凡检查中发现未经复检或经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建筑施工,已经在用的,要坚决要求停工整改,以防止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内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内江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材产品 监管检查 通知
抄 送: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内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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